《免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告》
发布时间:2025-12-03

爱国工程研究院, 2025年7月12日经出资人“中国电影文学学会”研究决定免去“刘仲军”法定代表人职务, 现公告如下:自2025年7月12日公告发布之日起,刘仲军将不再担任爱国工程研究院院长一职务,不得以爱国工程研究院的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;不得以爱国工程研究院的名义与任何个人和任何单位签署任何文件;“刘仲军”所持有的爱国工程研究院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、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、发票专用章等有关印章全部作废

特此公告。






中国电影文学学会